公司治理

公司治理架構

公司治理主管

本公司於110.6.23經第20屆董事會第18次會議決議通過設置專職公司治理主管,負責主要業務有:本公司股務、上市相關法令遵循、股東會及董事會運作、協助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等。由戴恒祜經理任公司治理主管,曾擔任本公司股務單位主管已達三年以上,符合公司治理主管應具備之資格。

職權範圍

和泰汽車董事會為本公司最高治理單位,依公司章程規定,設置董事13 至15 人,其中獨立董事3 人,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;本公司董事長未兼任高階經理人職務、獨立董事連任均未超過三屆。目前董事提名與遴選準則尚無納入ESG 衝擊管理能力,但現行董事之一已在其經營事業上積極推動環保相關事項,未來董事提名將考量納入永續相關指標。

【註1】實務包含利益迴避、議事遵循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