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治理架構
公司治理主管
本公司於110.6.23經第20屆董事會第18次會議決議通過設置專職公司治理主管,負責主要業務有:本公司股務、上市相關法令遵循、股東會及董事會運作、協助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等。由戴恒祜經理任公司治理主管,曾擔任本公司股務單位主管已達三年以上,符合公司治理主管應具備之資格。
職權範圍
和泰汽車董事會為本公司最高治理單位,依公司章程規定,設置董事13 至15 人,其中獨立董事3 人,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;本公司董事長未兼任高階經理人職務、獨立董事連任均未超過三屆。目前董事提名與遴選準則尚無納入ESG 衝擊管理能力,但現行董事之一已在其經營事業上積極推動環保相關事項,未來董事提名將考量納入永續相關指標。
-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。
-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。
-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。
-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。
-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。
-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