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
為健全董事會管理及監督功能,在董事會下依法設置「審計委員會」與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、「永續發展委員會」及「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」。2023 年審計委員會召開5 次會議,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開3 次會議,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開2 次會議,和泰集團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召開4 次會議,出席率皆為100%。
審計委員會
1.本公司於105年6月21日設置審計委員會,至少每季召開一次,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,目前成員如下:
12年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,3位獨董成員,每次皆全員出席,出席率達100%,詳細運作情形如下:
(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)
審計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下:
薪資報酬委員會/永續發展委員會
薪資報酬委員任期:111年6月21日至114年6月20日,112年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3次,運作情形如下:
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共有4位,由蘇錦夥獨立董事、吳師豪獨立董事、李朝森獨立董事、黃文瑞董事及蘇晶董事擔任委員,其中吳師豪獨立董事,係高雄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教授,並曾任商發院副院長,在公益行銷方面皆有涉略。蘇錦夥獨立董事曾任中衛發展中心總經理,其致力於輔導產業發展及轉型,二位獨立董事在CSR領域均具備專業能力。運作情形如下:
- 108年1月31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CSR委員會,分別就環境(E)、社會(S)及公司治理(G)等三面向討論前一年度成果及下一年度方針。
- 110年7月18日召開第二屆第一次CSR委員會,於110年12月9日召開第二屆第二次CSR委員會,並於12月24日董事會報告CSR委員會運作情形。
- 111年7月12日召開第三屆第一次CSR委員會,於111年12月5日召開第二屆第二次CSR委員會,並於12月22日董事會報告CSR委員會運作情形。
- 112年6月28日召開第三屆第3次CSR委員會,於112年12月18日召開第二屆第二次CSR委員會,並於12月21日董事會報告CSR委員會運作情形。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
一、溝通政策:
(1)獨立董事與會計師至少每年一次定期會議,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、海內外子公司財務及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說明,並針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。
(2)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至少每季一次定期會議,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,並針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。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至少每季一次拜訪子公司,進行實地稽核作業,並針對稽查內容與子公司進行 討論及溝通。
二、溝通情形摘要:
(1)為使獨立董事能充份了解財報內容,故皆會於正式審委會議前,召開"會前會",而獨立董事皆於每一場都親次出席,出席率100% 故111年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摘要:
(2)為使獨立董事能充份了解稽核報告內容,故皆會於正式董事會議前,召開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"會前會",故112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摘要: